普查数据将全面比对部门行政记录

2020-10-09 10:3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6003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剑军 通讯员 詹言

与以往历次人口普查相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哪些特点呢?

“主要有四大特点。”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慧介绍,此次人口普查增加了普查登记流程,变革了数据采集方式,将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并把普查数据全面比对部门行政记录。

据介绍,本次人口普查在对全部普查对象进行入户访问并采集普查短表数据后,再抽取10%的调查住户开展二次入户访问并采集普查长表数据,长表增加了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住房方面重点了解人口的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以更好地反映当前民生问题。

在数据采集方式上,此次普查将普遍运用电子化设备,以尽可能获取更详实的信息,减轻广大普查对象和基层普查人员负担。同时,各地将把此次人口普查数据与当地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的行政记录数据全面比对,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我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这次人口普查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公众对采集身份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并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大家放心。”朱慧表示。

省人普办号召,广大普查人员继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投身到10月份的普查宣传月活动中,走上街头,深入街区,带头宣讲,向广大公众解读好人口普查政策和制度,努力消除普查对象存在的顾虑,使普查的意义、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使群众感到普查就在我身边、普查需要我参与,使每一个家庭、每一位普查对象了解认识普查、理解走进普查、支持配合普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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