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转供电企业享受电费降价政策

2020-09-29 22:0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8014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刘琪、吴玲)“对于转供电主体用户(企业)属于高耗能行行业企业,但转供电终端用户(企业)属于非高能行业企业的,对符合政策的重点用户对应用电量单独执行降低5%用电成本政策。”这是8月27日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价格政策通知的最新要求。

9月份湖北大江环科股份有限公司最先享受此优惠政策,共计优惠电费96.6万元。湖北大江环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下陆区长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因民营改制历史原因由湖北金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供电。疫情期间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对非高耗能工商企业用户实行电费95折优惠,湖北金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属于高耗能行业,无法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大江环科股份有限公司虽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但因转供电限制优惠政策落实缺乏政策支撑。

收到8月27日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价格政策通知后,黄石供电公司立即组织专班开展现场用电性质、行业类别的甄别和认定,经过三方对2020年2月至8月历史电量电费的核实和确认,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96.6万元,预计全年可为企业优惠电费150万元。

根据省发改委提出“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红利足额传导到位”的要求,符合政策的转供电主体,要主动与供电公司对接,向电力公司告知非高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用电信息,协助执行降低用电成本5%政策。

黄石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联合出台《关于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确保降价优惠措施落实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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