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徐雯)仙桃一家企业被举报违法排放废水,经查,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企业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当地决定免予处罚。记者9月1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这是我省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来,首个依法不予处罚的案例。
今年3月25日,《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根据该办法,将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民生重点保障等六大类企业、项目列入正面清单。经审核,全省共有1594家(项)企业、项目纳入2020年度正面清单。
对于正面清单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少进入或不进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更多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如发生轻微环境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执法部门可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
据透露,落户仙桃10年的康舒电子(武汉)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配件,因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被纳入仙桃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5月,有群众投诉康舒电子疑似违法排放生产废水。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产生的废水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及时补办了清洗工序环评备案,产生的废水已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通过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实现‘有温度的执法’,让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促进疫后经济重振。”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负责人介绍,执法部门少去或不去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或项目,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据统计,自正面清单发布至8月31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共服务企业11975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或项目开展了6873次非现场检查,其中采用在线监控6078次,动用遥感无人机53次,用电用能监控44次,其他方式69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