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房屋工程建设质量一目了然

2020-09-10 15:5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5636

 房子是谁建的,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是多少,住宅质量检测情况如何,工程使用的混凝土、钢筋合不合格,有没有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这些内容都是购房业主关心的问题。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目前我市正在有序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今年4月,省住建厅发布《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仙桃5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除商品住宅外,还应包括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参与试点的住宅工程比率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总数的30%。

该方案明确,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应基本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信息。其中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评定)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房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等应予以公示。

主管部门就信息公示的内容、时间、方式和流程等作出安排后,各参建单位负责按要求提供住宅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或第三方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住建部门对质量信息公示情况良好、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的住宅工程,减少检查频次;对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或质量投诉频发的住宅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信息公示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作为不良记录上网公示曝光,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黄石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目前我市中梁滨江一号等8家企业项目已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明年7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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