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2021年起免试认定!

2020-09-09 15:2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0071 教育部官网、湖北日报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时间,同时对免试认定范围、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等,做出明确规定。

相关高校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

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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