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黄石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2020-08-17 17: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3029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近日,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提取有这些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此次调整主要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次数限制,由原来的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个人贷款应还本息,从而减轻商贷职工的还款压力。

规范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明确二手房贷款政策

为避免虚假的购房行为,此次对购买二手房所提供的付款凭证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贷款资金转入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调整为了转入卖房人账户。


准备在鄂州市花湖地区

买房的黄石人注意

这次调整将更加方便

市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为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寄送给借款人,无需借款人再次到营业网点领取;

购买鄂州花湖地区住房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期转现”业务时,由市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营业部与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之间通过“政务+邮”方式邮寄办证资料,职工无需再往返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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