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小区开民宿需同楼业主同意

2020-08-11 15:0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5070 新京报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8日17时。

通知拟明确短租房经营条件、互联网平台信息核验要求、属地监管责任及违规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短租房要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要取得同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

经营者应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信息

据介绍,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短租住房,是指利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从通知给出的解释来看,调整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这说明不包括乡村房屋和城市的“四合院”。

也就是说,此次纳入规范管理的短租房,主要是指在城市居住小区内经过改造后用来出租的“民宿”、“旅馆”等短租住房产品。

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小区,通知拟规定,经营者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对此,楼建波指出,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是对业主权益的基本保障。

以往,住宿者入住民宿等短租住房,不一定需要跟经营者见面,双方通过网络交易、登记并取得房屋密码便可入住。但该通知再次强调了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互联网平台要逐人登记入住者身份信息

另一方面,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多个方面明确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的核验监管责任。

比如,互联网平台提供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对短租住房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审查并完成实名身份认证,对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逐人登记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通知征求意见稿也拟明确街道、乡镇政府以及小区物业单位的监管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短租住房的监督、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

对于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 专家观点

可解决短租房治安扰民问题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指出,与酒店、旅馆相比,民宿、短租房在城市里分布广泛且多为成套住宅,能够满足多人出行住宿需求,而且价格普遍低于酒店,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但同时这类产品又存在诸多问题,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重大挑战,也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

“一人预订、多人入住,或者张三预订、李四入住,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经营主体既不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也不按照旅馆业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一些房东与租客都不见面,到底什么人入住,房东与短租平台都不掌握。”赵庆祥说,这给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他指出,分散在居民楼内的民宿、短租房,由于旅客入住时间不定、人员混杂、夜间活动等,扰民现象频发,也引发了小区住户大量投诉举报。

赵庆祥表示,此次北京拟出台的管理规定,或将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民宿、短租房等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同时也能保障租客租住安全。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此次通知发布实施后,短期内或将对那些以“城市民宿”为主业的经营者、平台公司带来较大冲击,但从长期来看有助于民宿业的规范、健康、长远发展。他也建议,经营者和平台更需要着眼长远,及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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