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发【2020】11号),对本年度(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依据文件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费按人员类别采取以下方法分别进行核定。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基数仍按2019年度4800元*70%(3360元)的基数标准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选择按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费,其缴费基数按我市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70%执行;选择一次性足额缴费的(建议不足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选择),其缴费基数按5250元/月标准执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统一为8%。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医保费由个人缴纳。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2019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执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本单位2019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执行,其中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平均数,具体按《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6〕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低于4800*60%(2880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按4800*60%(2880元)核定;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在4800元*60%(2880元)和5250*60%(3150元)之间的,职工缴费基数按5250*60%(3150元)核定;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在5250*60%(3150元)和5250*300%(15750元)之间的,职工缴费基数按其实际工资标准据实核定;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超过5250*300%(15750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按5250*300%(15750元)核定。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其中8%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为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退休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且选择一次性足额缴费的,缴费基数按5250元/月的标准、费率按8%的比例执行,由用人单位按不足年限一次性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缴费基数按5250元*70%(3675元)核定,缴费费率为1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医保费由失业保险金支付。
全市2020社保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申报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核定,受理地点为黄石市民之家社保服务区,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7月31日,各用人单位须在此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7月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的单位,须先申报后再做人员增减异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无法核定的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处理。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应尽快完成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