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签不合格,“首违不罚”督促整改

2020-07-09 09:4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0978 湖北日报

“感谢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违不罚’,不仅为我们纠正错误留下了空间,也对我们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防止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扩大。”6月24日,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某公司负责人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柔性监管点赞。

此前,该公司在京东网店某专营店销售的泡花茶食用干花存在标签不合格问题。5月5日,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后查明,该产品存在外包装标签瑕疵及不规范问题,但鉴于被投诉人已主动将产品信息下架,现场检查未发现产品实物,且所销售产品本身无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轻微,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不对该企业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为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6月10日,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提出三条行政建议,建议该公司组织营销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内部法务审核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法律法规培训,做到诚实守法生产经营。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可能会因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生产经营行为存在瑕疵及不规范的问题,执法部门对企业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耐心指导,大大地提振了发展信心。”该公司负责人说。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容错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柔性监管手段帮助整改;同时推行《行政建议书》制度,通过发放建议书、指令书向市场主体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市场主体及时整改,给市场主体充分的自我纠错机会。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吴文娟 通讯员 杨年芳)

记者手记

向市场释放善意

对新生事物网开一面,多一份关爱。

“首违不罚”,以执法的审慎包容,向市场释放善意,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

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多数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可能为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既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回应了企业关切,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凡可罚可不罚的,不予处罚,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达到法律实施之目的,市场监管“首违不罚”,以人性化执法方式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为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吴文娟)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