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长江流域持续强降雨影响,武汉先后启动排涝、防汛Ⅱ级应急响应。7月6日,武汉市纪委印发《中共武汉市纪委关于严明防汛排涝救灾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守政治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严肃执纪问责四个方面,就进一步严明全市防汛排涝救灾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做到迅速响应、科学决策,严禁工作拖沓、贻误战机。对为了个人和局部利益而损害集体和全局利益,不服从指挥调度、阻挠、妨碍,甚至危害防汛救灾工作的,一律从严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干部、承担防汛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要迅速到岗到位,坚决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严禁作风漂浮、遥控指挥、责任“甩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物资和资金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防汛纪律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