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冷靖华)6月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关于规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再次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再次交易时,开发企业愿意回购的可优先回购;如开发企业放弃优先回购,可按其他程序办理。
“为改善住房条件,近期,部分大学毕业生提出了出售所购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的诉求。”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8年《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中,就已明确要制定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配售的具体办法。
目前,我市已有东西湖区临空港青年城等4个项目房源,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进行销售。为进一步细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交易程序,规范再次交易行为,我市出台最新的《关于规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再次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区房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项目周边商品房销售价格情况,组织评估确定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项目房屋市场销售均价,并以不高于该市场价格的80%,出售给项目开发企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再次交易时,由权属所有人向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受理后,就是否主张优先回购权征求项目开发企业(共有人)意见。
如开发企业愿意回购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则按确定的价格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手续,并将房源纳入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配售范围。
如开发企业放弃优先回购,则由区房管部门将拟出售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销售信息(房屋户型、面积、销售价格等信息),在百万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购房人资格。
在申请人符合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条件的情况下,由出售人自行确定销售对象,并由区房管部门发放大学毕业生安居房购房通知单(注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面积、楼栋房号以及销售价格等信息)。
购房人持大学毕业生安居房购房通知单,按存量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其不动产权证书上加注“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