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法院开庭审理唐某华等19人涉黑案件

2020-06-12 09:2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5655 云上黄石   唐京进

      11日上午8时,随着法槌庄严敲响,唐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铁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省、市、区三级政法委和政法部门领导,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了庭审观摩。

庭审现场,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华系某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2011年初,唐某华到大冶市金牛镇投资建设工程,陈某开始跟随唐某华并服从唐某华指挥、领导。2011年7月至8月,唐某华在未达成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指使陈某安排夏某、黄某、张某等多人采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驱散阻止施工的村民。至此,以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其后,唐某华以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为依托,继续采取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方式,笼络和吸纳吴某、邱某、张某、李某、柯某、黄某、程某、雷某、余某、项某、朱某等多人加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步发展、壮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多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在大冶市金牛镇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及房地产、猪肉、混凝土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19起,涉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6项罪名,共造成5人轻伤、5人轻微伤,非法敛财300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程某、黄某个人实施违法犯罪3起,涉及交通肇事、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务等3项罪名。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里,为有效避免人员流动造成在押人员交叉感染,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铁山法院积极探索“云”审判模式,针对涉黑恶大要案被告人人数众多、异地羁押、分所羁押等复杂情况,依法推行“多线合一”庭审模式,实现被告人“多地羁押、同庭连线”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铁山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依法指定辩护人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解决各类程序问题,厘清案件争议焦点。16名被告人于开庭审理前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庭审历时近12小时,于当日19时40分顺利结束,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涉案财产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大且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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