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湖北段加紧推进禁捕工作 争取到7月实现全面禁捕

2020-06-04 09:3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9915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胜 通讯员 雷良伟

6月2日,蕲春县江段最后146艘渔船被拆解完毕,打响了今年我省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整县推进的“第一枪”。

根据国家要求,2021年1月1日前,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我省2017年率先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禁捕。到目前,宜昌、黄石、咸宁和洪湖等江段已落实禁捕政策,长江干流荆州、黄冈、武汉江段和汉江部分江段渔船上岸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处负责人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将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把受疫情影响耽误的时间夺回来,争取到7月,我省长江干流实现全面禁捕。汉江个别地方较为复杂,下半年重点解决。

破难点:妥善安置上岸渔民

5月28日下午,洪湖渔民王翠娥从易地搬迁渔民安置点扶贫车间内走出来:“今天一百块钱挣到手了。”

洪湖市在上岸渔民相对集聚地分别建设了服装加工等加工车间,为易地扶贫搬迁的上岸渔民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岗位150个。

全省长江流域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全面禁捕,保护区内所有退捕渔船已拆解完毕,1.6万余名渔民上岸。今年全省还有5000余艘船、万余渔民上岸。

针对我省渔民年纪较大、技能单一、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全省共建了数十个扶贫车间。

5月中下旬以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与我省开展“6+1”劳务协作行动,帮助湖北人走出去务工。黄冈、荆州、咸宁等多地迅速行动起来,培训上岸渔民“走出去”。据了解,疫情期间,利用全国人民“搭把手、拉一把”的机会,全省全部有务工需求的数千渔民已出省务工,更多渔民还在持续走出去。

在洪湖市等地,渔政部门谋划设置了一批生态护渔员等公益性岗位,让一部分最难转产的五六十岁的渔民,从“捕鱼人”变为“护鱼人”。

在监利、嘉鱼、阳新、松滋等地,一部分捕鱼人变身养鱼人。

目前,13.9亿元禁捕资金划拨到位,已用于渔民船只回收、渔具销毁和回购捕捞证补偿。据了解,我省或将再追加部分资金用于禁捕。

省政府强调,采取“一对一”帮扶和包保措施,切实解决退捕渔民生活难题,既要让长江休养生息,又要让渔民基本生计有保障。对退捕后暂无生活来源的专业渔民要给予过渡期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要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对其中特别困难的,要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对贫困渔民和易返贫易致贫渔民,要纳入精准扶贫和动态监测,确保不因禁捕而致贫。目前,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已全部参保。

攻重点:强化禁后管理

为了把禁捕落到实处,省政府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禁捕后的有效管理办法,参照河湖长制的做法,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在长江和汉江干流推行一段一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禁捕后管理新机制。

禁捕后,人们对水产品的消费需求可能导致非法捕捞行为反弹。我省坚持疏堵结合原则,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同时,与多家科研机构合作,抓住禁捕后市场需求契机,加快研究部分长江、汉江鱼品种的人工饲养技术,及时推广,目前,记者从省内多家科研机构获悉,这项工作进展顺利。翘嘴鲌、铜鱼等长江特有鱼类已开始人工繁育,更多人工饲养的长江优质鱼类将出现在百姓餐桌。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

全省渔政部门将统一配备夜间执法装备,强力打击长江违法捕捞行为。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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