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某恶势力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程某与黄某某、费某望、费某(三人均已判决)等人纠集在一起,采取滋扰、纠缠、拉门不许营业等软暴力手段相威胁,经常在黄石市黄石港区大众乐园一带的练歌房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等恶势力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练歌房正常经营,多次强行收取练歌房经营业主保护费共计人民币4600元。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经常纠集较为固定的犯罪成员,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采取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收取保护费,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且在物质上也遭受损失,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