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黄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人社局、黄石市财政局三家联合印发《黄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随后,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了5个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使得辅警职业保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5个配套办法分别为:《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招聘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层级化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办法》)、《黄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招聘管理办法》规定招聘辅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等流程规范执行。
●《层级化管理办法》指出辅警层级化管理对公安机关使用的辅警,综合其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定、晋升层级,并与薪酬待遇挂钩的管理机制。
辅警分为7个层级,由高至低分别为:一级辅警、二级辅警、三级辅警、四级辅警、五级辅警、六级辅警、七级辅警。其中,三级以上辅警额度一般不超过辅警总数的30%,一级辅警额度一般不超过三级以上辅警额度的30%。
市公安局将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层级晋升工作,其中四级辅警以下实行考核晋升,三级辅警以上实行选拔晋升。此外,表现优异的辅警,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提前半年至两年晋升层级。
●《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以客观评价辅警在岗工作表现和工作实效,增强辅警工作责任心,调动辅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将采取量化方式,对辅警进行试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辅警聘用、绩效工资、层级晋升、表彰奖励、劳动合同续聘和解除等主要依据。
●《培训管理办法》指出辅警培训工作遵循“市局统筹、分级负责,实战引领、训考结合”的原则,分为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体能训练,以提高辅警履职能力和实战本领,提高辅警体能素质,增强身心健康。
●根据《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辅警薪酬执行结构化薪酬标准,按国家规定为辅警交纳“五险一金”。对临时担负急难险重任务的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编辑: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