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尝江鲜男子长江电捕鱼 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创   2020-04-18 10:25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6567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刘思雨 )4月16日晚,长航公安局武穴派出所民警和武穴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长江武穴段现场抓获非法电捕鱼犯罪嫌疑人陶某。

据犯罪嫌疑人陶某供述,他在今年3月份花了六七百元购买了逆变器、电瓶、伸缩捞兜等用于电捕鱼的工具,为了“品尝味道鲜美的野生江鱼”,多次趁夜到长江里电鱼,仅16日晚捕捞到的鱼就有200多条。目前,陶某因触犯刑法,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面临刑事处罚。

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法,极大损害了水产品的正常生长和繁殖。这种行为不仅逾越法律红线,破坏生态平衡,而且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长航警方提醒心存侥幸的人员,切莫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侯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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