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7号)

©原创   2020-04-03 22:1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2541 云上黄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指挥部决定有序放开我市限制清单内的部分行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限制清单范围。自4月4日0时起,有序开放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限制清单内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咖啡厅、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健身房、培训机构等其他13类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业。

二、取消复工复业审批手续。从事上述放开经营的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严格按照本行业复工复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业,无需申请审批。

三、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所有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执行防控技术指南,对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进入,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提倡文明就餐方式,严格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顾客要及时劝阻其尽快就诊,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加强经营场所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经营场所的事前指导、宣传和事中事后实地随机抽查监管。发现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公安、城管、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检查督导,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卫健部门要做好培训指导,同时强化疫情监测、响应和处置机制,为企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驾护航。

五、加强社会监督。对发现违反行业防控技术指南规定的行为,可向“12345”热线平台举报。对因不遵守行业防控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餐饮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2.书店等经营服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3.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责任编辑: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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