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公安机关按照“依法管林、从严治火”的方针,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加大打击力度,我市森林火灾高发、频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火灾起数得到了大幅下降。为强化警示宣传效果,现将几起典型火灾案例处理情况通告如下:
伍某某,男,2019年9月13日上午11时许,阳新县王英镇大田村大田畈组村民伍某某在大田村田西组山场祭祀,因赶时间去大冶上班,伍某某点燃鞭炮后随即离开,因鞭炮将坟边芭茅引燃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1.41亩。阳新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伍某某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
叶某某,男,2019年9月24日7时许,在大冶市金湖街办上冯村“蛇头尖”山场电焊作业时不慎造成火花溅落,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0平方米。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对叶某某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彭某某,女,2019年10月5日10时许,在下陆区团城山街道陈百臻社区“黄金山”山场祭祖中,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左右,黄石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以彭某某,治安拘留5日。
2020年3月份以来,阳新县发生的木港镇子山村失火案、浮屠镇方林村山场火灾案、洋港镇洋港村失火案,森林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全力侦办中。
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当前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森林公安民警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森林重点防火期,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山场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荒除草、露天野炊、烤火取暖等。对因人为原因造成森林火灾的,将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黄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