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现将近期查处的森林火灾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八起典型案件通告如下:
案例一、木港镇王银秀失火案:
被告人王银秀,女,1953年2月13日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文盲,务农,住阳新县木港镇石溪村中龙组11号。因涉嫌失火罪,2019年9月20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2019年9月19日中午12时许,王银秀因孙女生病信迷信,到位于木港镇石溪村中龙组狗头包山场其公婆的坟墓去烧纸、放鞭炮,来乞求祖人护佑,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面积197.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01.9公顷、竹林地12公顷、灌木林地76.5公顷、宜林荒山荒地7.4公顷)。
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银秀犯失火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二、龙港镇袁平福失火案:
被告人袁平福,男,1958年10月27日出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文盲,农民,住阳新县龙港镇石角村十一组51号。因涉嫌失火罪,2019年3月13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
2019年3月12日12时许,袁平福独自一人到叶家垅山场山脚的荒地上烧荒,他将自己事先砍好的芭茅堆放在荒地上,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火机将成堆的芭茅点燃,不料突然起了一阵风,将火球吹到砍好的防火隔离带另一侧,尽管自己当竭力扑救,由于当时风大草枯,未能及时将火扑灭,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面积55.38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36.46公顷,无立木林地18.92公顷)。案发后,袁平福对因火灾造成的林木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2019年7月23日,被告人袁平福犯失火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龙港镇张绪南失火案:
被告人张绪南,男,1951年12月2日出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新县龙港镇茶寮村六组。因涉嫌失火罪,2019年9月7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2019年9月6日上午,张绪南和妻子刘某香一道在八子窝脚下的责任地干农活,他们计划将这块己经种了花生和玉米的责任地清理干净以后种油菜,将己经干枯的花生萁和玉米杆抱在一起。中午12时许,张绪南用火机点燃堆放在地中央的花生萁和玉米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27.7公顷(其中:有林地6.32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193公顷、荒山19.18公顷)。案发后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张绪南犯失火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例四:龙港镇郭碧桃失火案:
被告人郭碧桃,女,1963年5月11日出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肄业,务农,住阳新县龙港镇星潭村星潭街493号。2019年9月24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2019年9月13日,郭碧桃到大叶山山场祭祖,将燃放鞭炮扔在坟边的草丛中,由于鞭炮产生的火花引燃坟边的荒草,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面积50.96公顷(其中:有林地2.04公顷、竹林13.8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97公顷、灌木林地20.44公顷、荒山12.68公顷)。案发后,郭碧桃家人对林木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郭碧桃犯失火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五:黄颡口梁于永失火案:
被告人梁于永,男,1958年4月6日出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新县黄颡口镇黄颡口村四组。因涉嫌失火罪,2019年10月4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
2019年10月4日上午9时许,梁于永独自一人在韦源口镇广言村干鱼山林场祭拜其私人建筑的福神堡,在祭拜过程中,因燃烧火纸引燃福神堡边上的干枯樟树叶,由于天干草枯,未能及时将火扑灭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2.4公顷。
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梁于永犯失火罪,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六:龙港镇郭帮合失火案:
犯罪嫌疑人郭帮合,男,1952年7月1日出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退休工人,住阳新县龙港镇郭家垅村,因涉嫌失火罪,2019年9月29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阳新县第一看守所。
2019年9月22日14时许,郭帮合在龙港填郭家垅村大广高速桥下西坑垅山场旁边的荒地上烧荒,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面积39.47公顷(其中:有林地30.33公顷,竹林5.25公顷,荒山3.89公顷)。
2019年10月31日,犯罪嫌疑人郭帮合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案例七:龙港镇肖红松失火案:
犯罪嫌疑人肖红松,男,1980年10月4日出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新县龙港镇官庄村三组,因涉嫌失火罪,2019年11月20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阳新县第一看守所。
2019年3月份以来,肖红松伙同李某国(另案处理)在龙港镇龙港村朱家垅组山场架设电网非法狩猎。9月26日凌晨2点多钟,因电网短路产生火花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面积54.31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7.58公顷,荒山面积46.73公顷)。
2020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因肖红松涉嫌失火罪、非法狩猎罪,被移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案例八:洋港镇蔡锦荣、鄢名华等人非法狩猎案:
犯罪嫌疑人蔡锦荣,男,1956年2月20日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阳新县洋港镇居委会二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2019年11月15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阳新县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鄢名华,男,1969年2月1日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阳新县洋港镇泉口村六组,因涉嫌失火罪、非法狩猎罪,2019年11月7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阳新县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陈敬盛,男,1965年7月19日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新县洋港镇洋港村一组,因涉嫌失火罪、非法狩猎罪,2019年11月8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阳新县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陈世柏,男,1956年1月20日生,湖北省阳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阳新县洋港镇洋港村十一组,因涉嫌非法狩猎罪,2019年11月13日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在逃)。
2019年9月中旬至10下旬,蔡锦荣伙同鄢名华、陈敬盛、陈世柏,在洋港镇泉口村鄢家铺湾(泉口村六组)利用架设电网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先后猎捕到野兔三只、野猪三头。同年11月26日至11月1日期间,他们四人又采用架设电网,通过二人轮流合伙值班的方式在泉口村北山皂山场狩猎,11月1日晚上,鄢名华和陈敬盛二人值班电网狩猎时猎捕到一头重约200多斤的野猪引发山场,致使山场受害面积达180.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18.5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5.25公顷有,未成林造林地面积7.53公顷)。
2020年2月10日,犯罪嫌疑人鄢名华、陈敬盛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失火罪,犯罪嫌疑人蔡锦荣因涉嫌非法狩猎,均被移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柯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