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落实国家、省、黄石市和大冶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就医和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3月6号,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通告有关事项。
一、开通24小时线上医疗服务。大冶市卫健局公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科室医师联系方式(见附件1),以上三家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各医师接诊二维码,提供线上咨询和诊疗服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根据3家医院线上推送的处方给患者配送药品。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利用微信、热线电话等方式积极为居民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需要购药的居民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卫生室提出购药需求,由相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交给辖区定点配送药店(见附件2、附件3)。配送药店及时将药品送到患者所在村(居委会)卫生室,由村(居委会)医生或者工作人员负责送给患者。
三、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确需到药店购药的,须先与大冶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联系。一是慢性病治疗用药可就近在医药机构购买,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可凭病历和本人身份证等证明向村委会(社区)申请办理出入村组(小区)的临时通行证。医药机构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并确认其处方、病历、药品外包装、购药发票等准确无误后予以售药。二是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特殊药品(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药品等)、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腹膜透析液)等特殊疾病药品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武汉蓝天医院(春明药店),医药机构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并确认其处方、病历、药品外包装、购药发票等准确无误后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药品。(见附件3)
四、大冶全市所有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医保慢性病)实时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慢性病患者购药不受个人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且只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部分。放宽医保慢性病患者用药处方量的限制,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医保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处方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医保慢性病患者当月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限额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下月使用。
五、医保慢性病患者滞留在黄石市外购药未能直接报销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凭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购药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结算手续。对居住在黄石市外的我市参保人员,因病可就近选择在居住地医院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按我市同级别医院规定执行。
附件:
1.大冶市医疗机构寻医问药联系电话
2.大冶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买联系人
3.大冶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联系表
(责任编辑: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