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免征社保?缓缴手续怎么办?黄石人社解答10大疑问

2020-03-03 20:20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1979 云上黄石

一、为什么要出台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以更大的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政策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执行时间和对象是什么?

答: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但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免征的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内容?

答:免征期内,免征费款所属期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确定免征对象?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人社部门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直接确定免征对象,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相关数据以2019年年底的数据为准。

例如,在市本级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如果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的,社保账户核定的在职职工(含编制外人员)不属于免征对象;原机关事业单位已改制为企业类型的属于免征对象。在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统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也属于免征对象。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1、免征政策执行期间新增的企业认定为企业类型的,核定新增参保人员在免征期间的单位应缴费额可享受减免政策。

2、参保企业在免征期补缴费款所属期前的欠费或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3、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期以后补缴的,免征期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仍可享受免征政策。

五、如何办理免征手续?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单位类型直接确认免征对象,依法核定免征期间企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费额部分。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核定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免征金额、应缴费额等信息进行征收。征收完成后,税务部门将征收缴费数据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关于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答:2020年2月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免征金额。已缴费单位可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或转入本单位待转金户头冲抵免征期以后月份的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与已缴费单位联系,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七、如何办理缓缴手续?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单位在疫情期间可通过邮件(邮箱地址:385284213@qq.com,联系人:李广平,联系电话:15926910404)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前报备,疫情结束后,填报《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受理,报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缓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缓缴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请办理退休、失业保险、转移接续的,可按“退(转)一缴一”的方式处理。实施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八、免征期内能不能办理个人缴费转移单位缴费手续?

答:可依据缴费个人与用人单位事实劳动关系,办理个人缴费转移单位缴费的手续。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单位月发放工资明细总账、个人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账等原始资料办理。对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异常、虚报逃避缴费责任,恶意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的行为,社保部门将加大稽核力度,依法予以查处。

九、免征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后,会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累加和计息?

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为8%,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相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十、工伤保险如何按项目享受参保减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责任编辑: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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