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检验“延期办”
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按规定应当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于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对因逾期未检验可能导致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期限,疫情防控结束后,请车主尽快办理。
(二)驾驶证审验、换证“延期办”
对于近期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或者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延期,待疫情防控结束后,请驾驶人尽快换领驾驶证、参加审验教育。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交管部门将不予进行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原因,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驾驶证实习期到期的可继续正常使用,A、B类驾驶证实习期到期的,待疫情解除恢复相关业务后再参加实习期考试即可,C类驾驶证实习期到期无需参加考试,换证后可继续使用。
(三)互联网选号“延期办”
疫情防控期间,交管部门对于申请人已在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预选号牌号码的有效期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延长。申请人可以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前往车管所确认选择的号牌号码,继续办理机动车登记。
(四)驾驶人满分、审验教育“延期办”
目前,全省已暂停驾驶人审验、满分学习、学习期满教育培训及考试业务,对需要现场参加学习教育并临近有效期的驾驶人,各地车管部门将安排延期办理。
对驾驶人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及以上,需要参加驾驶人满分教育,《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为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学习教育期限将统一办理延长。待疫情解除恢复相关业务后,安排学习计划。
(五)驾驶人考试“延期办”
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各地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对已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录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车管所对未自行取消考试预约的考生统一办理取消考试预约。
对学员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快到期的,由学员所在驾校统计名单,车管所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导致的过期问题。(相关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来源:湖北交警
责任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