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比新冠病毒更容易传播!好在警方及时出手了!

2020-02-25 07:2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5132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指出,在近一段时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及时揭露造谣生事的言行,为疫情防控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网上时常会冒出一些谣言和不实信息,耸人听闻、误导公众,造成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有人感叹“谣言比病毒传染性更强”。

各地政法机关对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行为果断出手、严厉打击,在守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充当着让老百姓安心、放心的谣言粉碎机——

案例1:造谣“京东司机感染新冠病毒死在车中”,拘留!

近日,北京、上海等地网传“京东从湖北去上海的物流司机感染新冠病毒,被发现死在车里了”的消息,并称“京东上海仓库要封闭,不要买京东吃的了”。

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将编造此虚假信息的肖某某抓获。据肖某某供述,她将道听途说的“上海有货车司机死亡”的信息,主观臆断添加了上述虚假内容,发至微信群中。

当日,肖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造谣“解放军进城全面接管”,刑事拘留!

2月3日晚,湖北武汉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网上流传着一则“重磅新闻”——“周边部队开始集结,各连锁酒店全部被政府征用,如果10号疫情不好转,解放军进城全面接管, 每天的菜解放军按你家人口按需配给送你家里,封户”。该“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快速传播,有的当地市民开始大量囤货。

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查明该谣言是由李某编造,并于2月4日将其抓获。目前,李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3:造谣“确诊患者下落不明”,拘留!撤职!

近日,湖南郴州很多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里传播着一条视频。视频称:当地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擅自逃脱隔离,且带有反社会情绪,一时难以找到。视频一出,很快刷爆社交网络,引发了民众恐慌。

经过当地警方调查,视频所说内容纯属谣言。而造谣者,竟是郴州森林公安系统民警张某。调查人员发现,张某起初只在家庭内部微信群发表了不实言论。其爱人的表妹听闻后,又将语音录屏,转发扩散了出去,引发大面积传播。

目前,因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张某已被行政拘留。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作出了留党察看、撤职的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4:造谣市场歇业,只为自己多赚钱!拘留!

2月13日,新疆兵团的赵某在网上散布谣言称,因疫情影响,“九鼎市场营业最后一天,要停业一周”,该消息在当地迅速传播,引起不良影响。

兵团十二师公安局老君庙派出所接到通报后,迅速查清事实真相,抓获嫌疑人赵某。经查,赵某经常从九鼎市场批发水果配送售卖赚取差价。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多赚些钱,让大家争相购买他的水果,赵某才故意编造传播了这一则假消息。

目前,警方已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5:传播“感染者未被隔离”假消息,拘留!

疫情防控期间,吉林桦甸居民许某某听说“桦甸市确诊的一男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从发病到死亡只有一周时间,其母亲也被感染在医院隔离,还有20多人被感染没有隔离”等不实消息。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许某某用微信转发此谣言,致使相关内容在当地大量传播,引发民众恐慌。

警方侦查到相关情况后,迅速将许某某传唤到案,他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许某某处以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相关法规根据两高两部《意见》,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疫情当前

比病毒更可怕的是谣言

疫情总有攻克之日

而谣言瓦解的是诚信之基

造谣者难逃法网

每个人都应

提高对谣言的免疫力!


(责任编辑: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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