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人员出入的通知

2020-02-19 13:0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9421

根据《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出入人员的管理,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所有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小区,现就我区小区通行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证方式

1、本着就近方便办证的原则,符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中办证范围的人员,到居住的社区凭单位证明办理由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通行证。

2、为提高办证效率,员工较多且居住分散的符合办证要求的单位,可由单位集中提供需办证人员名单,到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办理通行证,我区各哨所予以认可。

3、居民因看病就医、急需购药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本人持相关事项的资料证明到哨所办理应急通行证,当天当次有效,用完回收,外出小区时谨遵证件上注明的使用规定。

二、相关要求

1、2月19日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小区出入通行证,办证人员详实填写持证人个人信息。通行证仅限于往返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的防疫工作之用,不得擅作他用,若被发现用于与防疫无关事项,视为无证人员处理,并没收通行证。

2、在小区封闭管理期间,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物资实行集中定点配送,我区各街道、社区之前发放的允许三天出门一次的居民购物出入证作废,不再使用。


黄石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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