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石港区对全域范围内全面升级管控措施期间,凡在我区居住的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防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经市防疫指挥部同意复工的企业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到各自工作单位开具上班通行证明(也可电子证明),证明须含以下有效信息:姓名、性别、手机号、居住地、身份证号、从事与防控有关的具体工作等内容,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各小区卡口值守人员2020年2月16日要询问以上从业人员信息,经当面核实,测量体温正常后准予通行,从2月17日开始凭证明通行。
黄石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