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车籍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但长期异地行驶的车辆,不得擅自设限、劝返。
公安部强调,确需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无阻。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和现有规定妥善处置;对来自其他省份、或者车籍地为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但长期异地行驶,未途经疫情重点区域的车辆,除对车上人员防疫测温等必要查验外,不得擅自设限、劝返。
通知要求,对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要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便利应急运输、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进城,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进城条件。要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边道路管控,增设重点运输路线指示标志,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
针对复工复产交通流量回升的实际,通知要求,协调调整优化检疫站点设置,增加力量、增设通道,通过复式检测、分车型检测、应用红外设备检测、提前采录信息等措施,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可以及时提供应急运输服务,协调解决驾驶人反映的困难问题。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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