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辟谣 | 枫林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被感染?纯属谣言!

2020-02-05 21:1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0015 云上阳新

日前,又一则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谣言在枫林镇多个民间微信群内流传。

内容是:“昨天晚上听说枫林医院有一位职工已住到人民医院疑似病房,他老婆已确诊!请大家近期尽量避免去医院和接触医护人员!”

镇政府知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向镇卫生院院长李祥钦了解到,枫林镇卫生院防疫以来,一直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防疫工作,对医护人士及其家人身体状况十分关注,做到出现疫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从未出现上述谣言的情况。

针对该条不实言论,镇政府已联系到当时者进行批评教育,其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积极的在微信群、朋友圈进行实时辟谣,降低该条谣言影响范围。

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

造谣疫情该当何责?

小编再次正告造谣者

最高15年

等着你

利用疫情危害国家安全 最高判刑15年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利用疫情扰乱公共秩序 最高判刑15年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造谣情节较轻 视情况教育、罚款或行政拘留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通讯员: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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