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号)

2020-02-05 17:59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2897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经指挥部研究,从2月5日起,在全市发热门诊和药店实行实名登记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到发热门诊就诊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全市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患者时,必须详细记载发热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近期外出史(武汉等地接触史)、类似患者接触史等信息。

二、市民到全市各药品零售店购买退热类药品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各药品零售店在售卖药品时,首先要核实购买人是否本人购买或代人购买,若本人购买的,须详细记载购买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近期外出史(武汉等地接触史)、类似患者接触史等信息;如代人购买,须同时记载购买人及代购人上述详细信息。各药品零售店必须在每日下午5:00前将登记信息上报到市医保局(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三、严禁全市个体诊所及卫生室接诊发热病人。如有发热病人上门求诊,不能一拒了之,要登记发热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近期外出史(武汉等地接触史)、类似患者接触史等信息,并速报属地村、社区。

四、对个体诊所和卫生室私自接诊发热病人、药店售卖退热类药品不严格登记的,一经发现,卫生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到发热门诊就诊及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如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配合信息登记、甚至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配合信息登记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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