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黄石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明确了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招聘,先聘后补。暂停组织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需报人社部门同意,并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的,经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并允许疫情过后补办备案手续。
二是激励先进,担当作为。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三是优先推荐,政策倾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被市、县(市)区评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享受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破格晋升、优先聘用、破格聘用等政策倾斜,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推荐省突、省贴专家评选和市突专家评选中予以支持。
四是强化责任,重拳惩治。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黄石人社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