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人社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8条社保经办便民措施

2020-02-01 20:3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11956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服务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防止交叉感染,2月1日,黄石市人社局发出通知,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办、延期办等8条便民措施,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

这8条便民措施分别为:

1、对于单位人员增减申报类业务,可将有关必要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2、对于单位申报缴费类业务,可经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通过TIPS扣款和开具六联缴款书。

3、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类业务,属跨缴费年度补缴的,联系窗口工作人员打印核定单并通过网络传递,缴费人通过工行手机银行自助缴费;属正常年度缴费的,缴费人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及湖北银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交行等协作金融机构手机银行自助缴费。

4、对于个人参保类业务,可通过黄石社保码上办平台自助办理。

5、对于跨统筹地区转移类业务,申办人可电话申请,经网上提交资料后符合转移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直接办理。

6、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档案托管机构)需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待遇申领手续的,可先通过网上预约、电话等联系方式提交在职转退休申请,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补发手续。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可从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7、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中,对于审核要件齐全和待遇标准核定无异议的,各社保经办机构要推行电子档案扫描备案方式,实行“不见面”办理,在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关社保档案资料。

8对参保人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发放丧葬抚恤等与疫情有关的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同时,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社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采取网上办理、容缺审批、承诺办结、延时申报、事后补发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行网上经办服务模式,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从源头上减少服务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来源丨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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