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疗保障局致全市参保人员书

2020-02-01 19:3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66711

云上黄石报道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的肺炎疫情严峻。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蔓延,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助力防控救治,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制订应急措施如下:

一、确保疫情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不便外出的实际困难,我市参保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选择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非接触式”网上办理途径进行缴费。对确因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假期延长、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等)不能按时缴费的,适当延长缴费时限,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

1、参保单位缴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因疫情不能按期缴费的,疫情防控期间视同缓缴,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疫情结束后次月须补缴到位;

2、个人参保缴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费的个身份参保人员,因疫情不能按期缴费的,疫情防控期间可暂缓缴费,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疫情结束后次月须补缴到位。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集中缴费期延长,将原规定“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调整为“延长至疫情结束后次月底”。在延长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二、放宽异地就医备案及费用报销时限

(一)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简化异地就医本地备案手续。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先异地住院治疗后本地备案。参保人员出院后凭相关病历资料、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等办理正常报销手续。

(二)医疗费用报销时限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垫付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按疫情期限顺延。

三、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月限额使用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黄石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当月限额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月使用。

四、适当放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防控新冠肺炎的非械字号和非消字号防控物品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在定点零售药店可用医保卡刷卡支付。

五、简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手续

(一)生育医疗费用的经办服务

参保人员(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计生手术、分娩、生育并发症等需要就医的,可直接至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手续,无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二)生育津贴待遇的经办服务

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待遇的申领时限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疫情期限顺延。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局下一步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打赢此次防控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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