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老人、孤儿、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020-01-25 19:3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7700 长江云

至1月25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如何做好老人、孤儿、特困人群等对象的救助及安全防控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长江云记者联系湖北省民政厅做了相关了解。

据介绍,省民政厅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在“抗击疫情”期间将全力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老人、孤儿等对象的安全防控工作及患病特困难群众救助。

积极做好特困患病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督促乡、村和委托照料人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

二是对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对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病造成收入明显减少,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先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

据了解,就在前几天,民政部门已经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增发一个月救助金。另外,对民政服务机构卫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门也做明确的要求。

全力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卫生防疫工作

一是严格出入管理。严格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机构、精神病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对确需探望亲人的在院人员亲属,实行体温检测,并做好健康登记。对检测发现有发烧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进入。

二是加强在院人员管理。密切观测在院人员身体状况,对发现有感冒发烧症状的立即报告和送医。需采取隔离措施的,按医疗卫生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严格控制外出活动,在院人员分散进餐。

三是加强卫生管理。做好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对宿舍区、食堂、活动场所开展大扫除、大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减少病毒传播。

四是严把食品安全关。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截至1月24日24时,全省民政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共发现发热对象11人,3人已治愈,其他人员已落实隔离和治疗措施。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孙甜甜 通讯员 李俊芳 责任编辑 黄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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