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范围再扩大

©原创   2020-01-14 15:4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79530 云上黄石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张依)自《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及宣传工作开展以来,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大力开展了由内而外的学习及宣传教育活动,1月12日,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澄月中队在大智路社区大上海广场周边开展了《条例》市民宣传教育活动,这也是第四次该局针对市民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中,执法人员告知市民: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在责任区履行的义务包括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搭建、乱开挖、乱堆放、乱停放、乱排放、乱晾晒等行为;及时清理垃圾、粪便、污水(油)以及道路雨水篦子、进水井的杂物,清除积水(冰雪);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载明的其他义务等,对违反规定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户外放置、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桩杆、楼道、围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张贴、涂写、喷涂、刻画小广告;不得在道路、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室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张贴标语或者悬挂横幅。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清除或者清理,拒不清除或者清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等。

通过宣传,提升市民的懂法守法意识,为《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奠定执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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