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公安部A级通缉令涉黑逃犯卫某营获刑21年6个月

2019-12-19 09:0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4545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12月18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卫某营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贾某聚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集中宣判。其中涉黑案首犯、公安部A级通缉令涉黑逃犯卫某营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2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依法被判处1年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塞山区法院审结的“涉黑第一案”。

卫某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卫某营因两次犯盗窃罪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混迹于武汉、黄石。2004年,被告人卫某文在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利用宗族关系先后网罗卫某某、张某贵等8名无业人员,在黄石赌场内站场、放哨,替他人“摆场子”获取收益。2008年9月16日,在“黑老大”卫某营的直接指挥下,卫某文等人持砍刀,在黄石市钟楼夜市门口,有组织地实施与他人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至此,以被告人卫某营、卫某文为首的犯罪组织在黄石、大冶恶名大涨。之后,被告人卫某勇、卫某水等11人相继加入该组织,致使组织不断壮大,成员逐渐增多,逐步形成了以卫某营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8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以大冶卫祥湾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造成1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非法敛财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营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在大冶市汪仁镇卫祥湾地区形成重大影响,向大冶汪仁、黄石市区等地辐射,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卫某营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综合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西塞山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孙静宣读判决书

贾某聚等10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贾某聚、贾某、胡某刚、余某喜等人因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2015年4月,被告人贾某聚刑满释放后,继续将被告人贾某、胡某刚、贾某建、余某华、余某喜及被告人甘某、郑某、徐某波、石某等人以介绍小型工程、介绍工作拿“工资”等方式网罗至身边,形成以贾某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石市西塞、河口地区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首要分子贾某聚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主审法官袁德权宣读判决书

两场宣判,共有各界代表、社会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等60余人到庭旁听,全市两级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共有100余名干警全程参与,协助保障集中宣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彰显西塞山区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该院将保持对涉黑涉恶案件高压打击态势,采取更加务实有力的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终胜利再建新功。

来源: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摄像、编辑:阮缘

责任编辑: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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