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斗争】王某某案

2019-12-10 17:1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33678

王某某案

2010年3月,某央企派出团组赴我友好邻国参与某大型开发项目招投标。某日,团组人员前往当地一中餐厅用餐,一名当地男子将一盒餐巾纸送入包间。当时,餐桌上已有一盒纸巾,团组人员感到奇怪,经向服务员询问了解到该男子并非餐厅工作人员。离开时,团组人员将餐巾纸盒带回住处,打开发现盒内装有一形似U盘物品,随即向我驻当地使馆报告。

该设备被送回国内后,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检测和鉴定,认定该装置为加密存储式专用窃听器材,外观伪装为普通U盘,内置两个微型麦克风,由内设的3.7V锂电池供电,用隐藏式微型按钮实现工作状态控制,具有数字加密录音功能。

国家安全机关随即对该事件开展调查,发现该中餐厅老板王某有重大间谍嫌疑。后据王某交代,在开办中餐厅后,为寻求庇护,主动与当地强力部门接触,对方间谍情报机关顺势要求“合作”。此后,对方间谍人员多次到餐厅,根据包间预订记录,了解感兴趣的中方人员身份背景、席间谈话内容等。还要求王某,一旦有我使馆、大型中资企业高层人员或中方重要团组预订包间,要立即报告并配合监视。遇有重要目标时,对方间谍人员还会伪装成服务员,在包间内安放窃听设备。

该央企团组电话预定餐厅包间后,王某立即向间谍情报机关报告,但由于时间仓促,遂由一名间谍人员在用餐期间将窃听器放入餐巾纸盒内送入包间,准备事后提取窃听装置。

办案初期,王某由于心存顾虑,以种种理由躲避国家安全机关约谈,甚至在其护照被扣押后还打算再办一本护照偷偷出境。对王某的不配合行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此后,王某在法律和政策感召下,态度转化,主动交代问题,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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