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投了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就不用赔钱?大错特错!

2019-11-20 10:24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713

司机朋友们肯定都听说过交强险,它是我国首个由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投保人投保交强险后,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酒驾、醉驾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向驾驶人进行追偿。

案例回顾

2017年8月,胡某无证驾驶其妻子袁某名下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经阳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法医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构成十级伤残。2018年1月,杨某将胡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同年5月,阳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等2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保险公司将胡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追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作为侵权人在事故中因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车辆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就强制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的杨某损失2万余元对胡某进行追偿的诉请,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买了车险,不一定完全保险,要想不出事不赔偿,安全驾驶才是最好的保险。

法律小贴士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付了第三方受到的财产损失时,哪些情形可以进行追偿?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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