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出台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2019-10-31 14:1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3915 ​云上黄石   赵怒宁, 曹志豪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 赵怒宁 通讯员 曹志豪)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近日,大冶市制定出台《大冶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帮助困难群众有效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网。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主要针对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主要是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其他支出型贫困家庭。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一般困难情形的救助金标准不超过城市月低保标准的3倍,困难情形较重的不超过城市月低保标准的6倍,困难情形特别严重的不超过城市月低保标准的到12倍;支出型救助,对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其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类施救,最高救助金不超过1.5万元,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最高救助金不超出8000元。对因子女上学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各类支出型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金不超过6000元。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拟救助金额为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以下的由市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受理审批。拟救助金额超过城市低保月标准4倍以上的,必须组织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受理后报市民政局集中审批。对于急难类型救助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急难类型救助原则上可当天受理当天救助,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程序,待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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