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旗帜鲜明为实干担当者撑腰

2019-10-30 09:35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1351

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旗帜鲜明担当、明确免责情形、从轻减轻情形、线索调查处置、关心关爱干部、精准执纪等六个方面的要求。《措施》分别规定了予以免责和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划出了免责和减轻从轻处分的“红线”和“硬杠杠”。这是新常态、新时代下,我市着眼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旨在从制度安排上保护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让想干事的干部吃下“定心丸”,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改革创新和担当作为,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甚至抱着“无过便是功”的心态,为了避免犯错和被问责,宁愿不干事少干事。此类心态和作风,影响和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果不分情况、不分性质,对犯错的干部搞“一刀切”,就会影响干部改革攻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践和经验表明,很多成就的取得通常伴随着不断试错纠错的过程。特别是当前正值改革的深水区、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党员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和扫黑除恶等重大任务及改革创新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难免会出现失误,如果干部因为怕犯错而畏首畏尾、束手束脚,不敢担当作为,必将损害党的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免责和从轻减轻处分机制的建立,把干部因客观原因犯错和主观故意犯错区分开来,这无疑给敢闯敢拼的党员干部打了一剂“强心针”,必将使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克难攻坚。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容错不是纵容,减责不是免责,容错纠错机制不是故意犯错的“挡箭牌”,必须坚持容错纠错、减责免责并举。同样的错误不能一犯再犯,再小的错误“屡教不改”也是不能容忍的。一方面,要注重建章立制防错纠错、减责免责;另一方面,对确属于错误,带来重大损失,且主观有意为之、明知故犯、懒政怠政等,要旗帜鲜明给予从严处理,绝不能使容错免责减责成为肆意妄为的借口。(黄石市委党校 陈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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