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阳新警方及时查处消除隐患

2019-09-26 20:17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22942

本网讯(通讯员杨慧兰)8年前,阳新县三溪镇一名男子因私设电网狩猎致人死亡而获刑,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该男子铤而走险,再次伙同他人一起“重操旧业”捕捉野味。9月26日,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三溪派出所民警在当地群众的密切配合下,抓获两名涉案人员,并将涉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

当前,天干物燥,为防止山林及住宅火灾发生,三溪派出所把排查消防隐患列为日常重点工作之一,连日来,联合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各村组及街道排查隐患。

 “幸亏当时没有通电,要是有电,估计当场没命了!”9月25日下午4时许,三溪派出所民警在横山村摸排情况时,一名群众心有余悸地向民警反映情况。

当天下午,该村一名阚姓群众在村里下王组的山上砍柴时,其身体突然被一根长长的电线绊倒,有经验的阚老汉立即明白是有人私自铺设电网捕捉猎物。

获此重要线索后,为及时排查隐患,民警当即联合当地政府及村组干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上山巡查。

经过联合行动小组的紧急现场巡查,在横山村下王组一山林里发现已用数十米电线、汽车电瓶及疑似增压器等设备架设好的电网。

为尽快查获私自架设电网的违法人员,当天晚上,三溪派出所一方面组织警力提前在山林中蹲守,另一方面民警与村组干部一起上山围堵。

行动人员经过1个多小时在荆棘丛生的山林中艰难跋涉,在当地群众的紧密配合下,于当晚10时许,一举将两名上山通电狩猎的男子抓获,并当场查获电瓶、增压器、电线等涉案物品。

经查,现年52岁的阳新三溪镇男子王某和38岁的三溪镇男子邹某为打野鸡等猎物,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二人对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2011年12月20日晚,邹某在山林中私设电网捕猎,致一名当地群众死亡,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获刑。邹某刑满释放后,因野味市场行情好,近期便伙同朋友王某一起重操旧业。

据悉,该电网通电后通过增压器增压,电压能上升到上万伏,人或动物一旦与电网触碰,顷刻可毙命。头天晚上,二人利用电网捕获一只野鸡,买了数百元。本想第二天继续“好运”,结果被民警抓获。

目前,警方已依法将王某、邹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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