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问题中履职不力以及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消极推诿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3月,黄石港区政府、市城管委、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对黄石港区某建设项目控违工作不力,对群众相关诉求消极应付。其中,市城管委履职不力、作风不实,致使该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监管缺位;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履职不力、执法不严,未依法对该项目中商业项目违法建设问题进行查处,对该项目中住宅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发现不及时,对群众反映投诉相关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黄石港区政府及城管部门有关领导及人员在接待群众来访反映该项目违法建设、噪音扰民等问题时,既未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也未向群众说明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林、花湖中队负责人柯锋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石港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胡立强、黄石港区政府副区长潘中洋、时任黄石港区政府党组成员王龙飞分别受到诫勉处理,市城管委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二、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吴文治等人在对辖区矿山企业越界开采行为处置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大冶市金湖国土资源管理所未按规定对辖区某矿山进行巡查,时任副所长程中军在两次发现该矿山有疑似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后,仅向时任所长吴文治进行汇报,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导致该矿山持续越界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流失。对此,吴文治负有领导责任,程中军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吴文治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吴文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冶市原社会福利中心主任郭军华等人在优抚对象收录和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疏于管理等问题。2011年10月至2018年4月,时任大冶市光荣院院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郭军华等人,违规将优抚对象吴某收入大冶市光荣院入住,且对吴某在该院居住期间的多次异常行为和体检发现的既往精神病史,未引起足够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也未及时上报处理,更未督促该院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导致该院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造成严重后果。同时,郭军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郭军华受到撤职处分,2019年6月,郭军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大冶市民政局和大冶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单位其他14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四、阳新县陶港镇龙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希财在村级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贾希财在担任陶港镇龙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龙门村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假造招投标相关程序及材料,实际由该村村委会承建某扶贫项目鸭棚工程,并将村办公楼工程和村通组公路工程直接交给青龙村村民贾某承建。同时,贾希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贾希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火车站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舒美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6月,舒美芳收到滑石村村民邢某相关入党材料后,在未对邢某相关入党材料进行审核,未召开党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直接在邢某《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盖上社区支部公章,导致有吸毒和违法串投标等记录的邢某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2017年8月,邢某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2019年4月,舒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相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更为顽固复杂,整治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聚焦本地本部门的突出问题,强化“靶向治疗”,主动查摆、带头整改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先查先改、立行立改,咬住不放、持续用力,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直面具体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七个重点,推动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点,深化拓展、精准发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