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设“最低消费”,吃相难看

2019-08-29 16:4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6149 人民网-观点频道   蒋萌

高校食堂设“最低消费”,吃相难看 

背景:近日,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多名学生爆料称,学校食堂饭菜价格高,且设置最低消费额;近期食堂还出现一穿着暴露的“低胸装”女子给学生打饭。明德学院方面回应称,之前该校食堂一些档口确实存在不规范现象,学生反映后,已经作出处理,部分饭菜售价正在调整;低胸装女子不是食堂工作人员,是一个档口经营户的家属,偶尔过来帮忙。

新京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就“低胸装”打饭人员来说,既然是经营户家属“上阵”,那是否满足卫生标准?起码从视频来看,涉事女子没有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没有戴口罩还长发披肩。以此形象给学生打饭,未免多有不妥。学校食堂设置最低消费额,就更值得商榷了——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学生本来消费能力有限,食堂也不是消费场所,而是为学生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后勤部门。即便食堂经营者要生存、要赚钱,但学生食堂的性质决定了其应保障学生权益。这些年来,高校食堂市场化运作的情况已很普遍。这可以尝试,但有些尝试有走偏之嫌。如有的学校禁止外卖入校园、禁止学生校外就餐,理由是“为学生安全考虑”。问题是,既然是为学生负责,为何不将学生消费权益等问题也一并负责到底呢?像涉事学院这类独立学院,的确在很多方面有其自主权,但既然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尤其是与公立高校合作办学的学院,不能把学生当作羔羊,什么都“向钱看”。饭菜价格高,还设最低消费额,这有点过了。合作的公立高校也该加强监管,不能有好事时就凑一起,有了负面就划清界限。也建议教育部门对此加以关注,对社会力量为高校提供后勤服务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多加约束。

小蒋随想:学校食堂具有公益性,不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是不能跑偏的原则。即便引入社会化运作,初衷也是通过竞争,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经营者或承包者要生存,但必须明白学校食堂不是耍心眼、赚大钱的地方,保证质量、薄利多销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另一方面,学校食堂的运营成本也比社会餐饮企业低。最起码,学校食堂通常是利用校内建筑,而不是租“门面房”。仅此一项,就能省一大笔费用。即便学校要收取一定场地费,价格也不会以市场价作参考。经营者享受了“场租优惠”,在饭菜质量和价格上让利于学生,理所应当。并且,这应是学校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不可或缺的条款,学校要对后续落实负监督之责。如果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校方理当按违约与其解约。本例中,高校食堂出现最低消费额且被曝价格偏高,暴露出一些经营者的赤裸,甚至违反合同;不是食堂工作人员,“偶尔过来帮忙”,又表明一些经营者在卫生、仪表、上岗资质等方面的随意。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校方的回应和处理是积极的。但也要指出,学生感觉到“不对劲”,学校或教职工反应“慢半拍”,是否说明后勤保障、体恤学生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就合作办学来说,不是找面大旗“挂靠”,也不是拉人“加盟”,而是要在教学和“以学生为本”上下功夫,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加一大于二,细节决定结果。

(实习编辑:柯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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