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征收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9-07-04 21:30   发布于湖北

近日,从市税务局传来消息,我市正在征收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月1日至11月31日,所有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到办税厅现场申报两种途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中央、省属驻黄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