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胡志喜、杜琦)继6月15日后,6月16日湖北再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主要涉及的区域也由此前的鄂西南转至鄂东南一带。
16日下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消息:6月16日20时-6月17日20时,预计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武汉市(江夏)、黄冈市(黄州区)以及其他暴雨中心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风险较高(三级),请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注意地质灾害防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公众发布。
目前我省的做法是,根据省气象部门提供次日的天气预报,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质部门(主要是环境总站的技术工作组),结合我省不同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在多年地灾数据分析基础上,构建预警预报模型,叠加降雨量,研判预测不同区域的地灾气象预警风险等级。省里的预警信息基本上覆盖到县级,市县可结合自身实际再有所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