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结果及待遇享受的通知

2019-05-31 15:52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0916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对象:

2019年上半年黄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及待遇享受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果查询

(一)网络查询。6月1日起,我局将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ngshi.gov.cn)公示2019年上半年黄石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各申报人员可通过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

(二)窗口查询。6月1日起,申报人员可凭申报回复函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查询,联系电话:0714—6538762。

二、待遇享受

(一)待遇政策。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费用补助标准在主病种的基础上,另增加附属病种补助限额50%的费用。同一名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总数不得超过3种。享受慢性病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40%不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欠费或参保人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时,在异地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自费用发生起一年内到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慢性病窗口按标准报销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用药处方或检查结果复印件。如发票和用药清单无法辨认、用药和检查与其慢性病病种不相符合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费用。

(二)办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期满后,可于6月下旬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申报时选择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评审通过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湖北省医疗机构门诊通用病历作为患者的慢性病专用病历,在慢性病门诊病历中标识并加盖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慢性病专用病历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

黄石市医疗保险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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