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隙埋祸根为报复连续砸车 阳新警方依法刑拘3名涉恶嫌疑人

2019-05-09 09:46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43951

本网讯(通讯员 杨慧兰)因与他人产生芥蒂,同学好友三人,一个主谋两个帮凶,两次砸毁同一辆宝马车,结果均变成寻衅滋事嫌疑人。

5月7日,阳新县公安局对外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出新战果,3名涉嫌寻衅滋事嫌疑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宝马突然被砸

4月26日早上 7时40分,家住阳新城东新区某小区的汪先生报警称,头天晚上自己停在自家楼下的白色宝马5系GT小轿车被砸,车内无物品被盗。

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被砸损坏,两个后视镜被掰走,疑似报复性破坏。

案发现场是小区视频监控的一个盲区,周围视频均未拍摄到相关作案过程,且汪先生表示短时间也没有想到可疑对象。

通过扩大范围进行视频信息排查,民警发现4月25日晚上11时33分、37分、44分,一辆白色标致3008SUV短时间内,来回3次经过汪先生车辆停放处的前方路段,且该车未挂号牌,驾驶座及副驾驶座上的人均用车辆遮阳板挡脸。

锁定嫌疑车辆类型后,一场“以车找人”的大网全面铺开。

通过海量查询及视频筛查,民警终于获得一条重要线索: 4月21日,在阳新某卡口出现的一辆白色标致3008SUV、号牌尾数为360的车辆与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车辆的车内放置物相似度极高,且人像画面较为清晰。

通过当事人汪先生辨认,驾驶车辆的男青年疑似以前有过生意往来的熟人李某直,且其曾见过李某直驾驶过该车。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号牌尾数为360的白色标致车并非李某直所有,而是属于黄石市某建筑公司所有。

再次挑衅作案

就在民警对此案展开深入调查时,5月3日凌晨1时许,汪先生再次报警,称自己尚未修复的车辆又被砸了,这次是引擎盖和左侧车窗玻璃被砸毁。

据汪先生的父亲描述,当天车辆停放在其家楼下的马路边,由于其家住在5楼,案发时他突然被楼下砸车的声音惊醒,于是赶快起床从窗户向楼下察看,发现两名年轻人的身影,听到其大声怒吼后,两人仍然若无其事地,慢悠悠地行走。

几天之内,同一车辆被砸毁,警方尚未破案又再次发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一方面,城东新区派出所所长戴希安立即向县局汇报情况,阳新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徐卫东获悉后作出指示:由副局长罗昶和何志刚组织协调刑侦、交警等单位联合办案民警快速侦查、迅速固定证据,尽快将涉案嫌疑人绳之以法。另一方面,正在所里值班的教导员周见迅速根据局领导部署展开“追车抓人”全城追捕行动。

很快,在全局多方警力的合作下,警方在阳新老火车站前的林峰夜市街路段,发现一辆白色标致3008SUV、号牌尾数为360的车停放在一个夜宵摊旁。

5月3日凌晨2时许,周见、李祥国等民警一举将正围坐在夜市摊里喝酒的李某直及几名男青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零口供”主谋

通过审讯,男青年李某志、柯某升分别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李某直却不是。

“叔,还有这位帅警小哥,知道你们日夜摸爬滚打也不容易,可是我真记不住那么多,难道几天前吃过的饭走过的路我都要记得一清二楚吗?有那闲心,还不如去干点别的……”5月3日,该所副所长杨建林与民警唐宗宜对李某直进行审讯时,李某直不但面带微笑,还总是以“不知道”“不记得”“不清楚”来回答问题,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事情,李某直巧舌如簧,还镇定自若地与民警高谈阔论,拐弯抹角,有意拒绝提供口供。

当日从早上到下午,民警不定期对李某直进行突击审讯,但李某直始终拒不作任何供述。

见此,办案民警另辟蹊径,继续巩固有效证据,同时经过进一步缜密侦查掌握了确凿证据。

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李某直构成犯罪,阳新警方依法将“零口供”的李某直依法刑事拘留。

真相水落石出

经查,1年前,李某直与汪先生因生意产生过矛盾,对此,他一直怀恨在心,多次向好友李某志透露,想寻找时机报复对方,“给他点颜色看看”。

李某志把此事放在心上,并对李某直口头承诺找机会去“扑”汪先生的车。柯某升与李某志是关系要好的同学,李某志有什么“行动”,“讲义气”的柯某升都愿意为其出头。

4月25日晚,李某志摸清汪先生的车辆停放在阳新县城东新区某小区的路边后,便向当晚在太子镇家中的李某直“汇报”。之后,李某志从阳新城区赶到太子镇将李某直、柯某升接至阳新。到达案发地附近,李某志与柯某升下车作案,李某直坐在副驾驶座位上没动。砸完宝马车前挡风玻璃并强行掰掉两个后视镜后,李某志还将两个后视镜从现场拿走扔在李某直的脚下。

此后,李某直等3人又重返太子镇,均未在阳新城区活动。返程途中,进入太子镇的李某志将两个后视镜扔向路边。

5月2日,李某直等3人又纠集到一起来到阳新城区。当晚8时许,3人开车至林峰夜市吃饭喝酒。

深夜12时许,酒过三巡的李某志与李某直又幸灾乐祸地说起几天前砸车的事情,李某直说“让他蚀点财算了”,向来好打好斗的柯某升听后,趁着酒兴表示不能轻易放过对方。同样酒劲上头的李某志也赞同柯某升的说法,于是,李某志让李某直与桌上另外一位朋友一起继续喝酒,自己与柯某升一起“出去一趟”。

5月3日凌晨1时许,李某志与柯某升又赶到汪先生所在小区,李某志让柯某升从车上拿出一根伸缩棍,二人一起走近宝马车砸碎车窗玻璃后,又返回夜市摊喝酒聊天,直至被民警抓获。

李某直常驾驶的车辆被扣押后,侦查民警从该车上搜出一根已经弯曲了的黑色伸缩棍,还有疑似被鞋子带上车的玻璃碎渣。

据了解,李某直、李某志、柯某升3人均为太子镇人,均生于1991年。李某志和柯某升二人均前科累累:2015年4月,李某志伙同柯某升等人在太子镇某KTV殴打他人; 2016年10月,李某志与他人因纠纷发生争执而故意伤害,致对方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11月,李某志与柯某升等人因酒后生事,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太子镇某餐馆用话筒将一包厢里的电视机屏幕砸坏;2018年7月,柯某升涉嫌寻衅滋事在太子镇某KTV对他人实施殴打。

目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直、李某志和柯某升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经有关部门初步预算,该案涉案总价值10余万元。等待3名嫌疑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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