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 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2016-08-27 13:1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941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黄安监[2016]60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

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局相关科室(所、支队):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83号)要求,省安监局定于9月至11月,对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为确保考核评议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内容
重点考核评议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及执法监督六项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见《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附件)。

二、考核评议时间

20169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议方式及步骤

(一)考核评议方式。此次考核评议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议步骤。一是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逐项评分;二是现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三是考核评议结果纳入2016年度目标考核。

四、资料准备及分工

(一)文件和规定。市局法规科技科负责整理提供市局制定的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

(二)执法卷宗。市局监管一、二、三科(职卫所)、政工科、法规科技科负责整理提供2016年以来科室所有现场执法检查档案和行政处罚卷宗,市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整理提供2016年以来所有的事故调查及行政处罚卷宗。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负责整理提供2016年以来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卷宗2-3份。

(三)行政许可卷宗。市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整理提供2016年以来行政许可卷宗5份。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局各科室(所、支队)负责整理提供本科室2016年以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关资料及说明。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指派专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备查工作,对照《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16915日前,将自评表与执法工作总结报市局法规科技科。市局有关科室(所、支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科室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915前,将执法工作总结报局法规科技科。

联系人:王承 联系电话:6368669

邮箱:21745596@qq.com

附件: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请自行在市局网站上下载)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