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出台《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我市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有效打击了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让招投标工作更公正。
招投标“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负责定标,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截至目前,我市完成“评定分离”项目21个,交易金额9.22亿元,招投标投诉事项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