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2018-12-13 17:13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85244

      一、探索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城市土地收储机制。起草规范市城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构建“储备中心统筹、城区政府实施、平台公司参与、土地收益共享”的土地储备工作新机制。二是鼓励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拟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原土地权利人按照城市规划对低效产业用地实施自主再开发。三是探索工业项目供地改革。起草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允许新产业新业态项目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土地的转租、抵押等享受出让类型土地权利;允许工业项目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满足企业多元化用地需求。四是推行涉企地价优惠政策。出台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强市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地价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一年内缴清。

      二、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地价体系。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纳入新一轮公示地价体系建设范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价更新,明年底前完成农村地价制定。二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争取省政府同意,将大冶市、铁山区列为全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推进农村土地房屋一体登记发证。已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调查登记任务,正在开展农村房屋补充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明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房屋一体登记发证,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产权保障。

      三、探索建立项目用地保障新机制。

      一是实行“点供”政策保重点。鼓励县(市)区将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争取纳入国家、省级立项的“篮子”,争取由省级补助1/3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自愿购买省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省级再奖励同等规模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解决地方发展用地规划指标不足难题。二是重点项目争取耕地占补承诺政策。允许在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项目,通过旱改水对水田面积和产能指标承诺补充;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稳增长重点建设项目“笼子”,享受耕地占补指标先占后补承诺政策,争取省级统筹和调剂,解决用地报批耕地占补指标不足难题。三是推进增存挂钩,限期消化存量土地。实行项目报批与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双挂钩制度,下达县(市)区每年完成上述两类土地消化20%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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