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2018-11-28 11:21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395 新华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会议指出,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要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重大任务中发挥作用。贫困村党组织要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既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又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加强,不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履行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不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强调,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底线。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精准科学。

会议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执纪执法的各项制度、规定、规则,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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