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6-08-27 13:08   发布于湖北 阅读数: 1718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6]25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管企业:

今年5月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黄石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黄安〔201617号)文件,为全面掌握各地、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市安委办近期对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810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小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对象

1、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部分重点工矿商贸企业

三、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工作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方式

这次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各地、各行业至少现场抽查两家企业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进行检查,熟悉掌握有关内容和方法,保证督查工作质量;

2、各督查组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因检查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督查工作结束,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95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

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专项督查安排表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88